Q Q:183445502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十二条规定杭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政策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隔热条设备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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