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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文〔2022〕109号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平县百把寨水库
工程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移民安置
补偿方案的通知
永平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移民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
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移民安置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况
(一)项目名称: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项目岗背村、杭背村、帽村村用地征收红线图范围内房屋、土地、坟墓、地面附着物等。
(三)土地现状(二调):征收红线图范围内土地共约1414.42亩,其中耕地约538.54亩、林地约718.65亩、园地约6.18亩、其他农用地约19.51亩、村庄建设用地约21.57亩、未利用地约109.97亩。
二、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征 收 部 门:武平县自然资源局
武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武平县永平镇人民政府
武平县土地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武平县房屋征收补偿站
三、补偿办法
(一)土地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武政〔2017〕10号);原二调的土地质为耕地的按耕地标准征收;按县政府规定期限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10%的征地补偿款;《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武政文〔2021〕85号)《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苗木果树及附着物搬迁(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文〔2017〕300号)确定。具体征地标准摘录如下:
永平镇各村征地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注: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430元/亩。
(二)地面苗木果树及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三)房屋征收移民安置补偿办法具体如下:
1.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标准补偿后被征收户自行安置。在自行安置过程中,镇村两级及征迁工作班提供要的协助。
2.计价方式:
补偿金额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后,并结算。
3.补偿标准:
(1)被征收住宅主体房屋法占地面积补偿标准根据所处位置的住宅地面地价153元/㎡(武政文〔2021〕85号)加上被征收法主体房屋建房补助费用588元/㎡之和741元/㎡确定。
(2)被征收住宅房屋法建筑面积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不同结构房屋重置价×成新率×住宅房屋法建筑面积(成新率=1-已用年限/耐用年限)。被征收房屋成新率低于50%的按50%计算补偿。
(3)各类结构多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十成新,含房屋基础)及耐用年限表: 单位:元/㎡
框架
结构
砖混
结构
砖木
结构
(砖
墙彩
钢顶)
土木结 构
简易房
砖混
砖木
土木
竹木
凉棚
重 置
价 格
1000
900
780
680
200
150
100
60
20
层高补助(以三米作基准层高)
12元
/10cm
10元
/10cm
8元
/10cm
6元
/10cm
简易房以1.5米作基准层价值。层高较高,评估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补偿。
耐用(折旧年限)
70
50
40
30
4.其他补偿:
(1)取得法用地手续的空坪空地(含门坪、天井、庭院、宅基地、滴水、檐廊等)按所在地基准地价补偿。无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手续,但经镇村确认属其实际使用的天井、庭院、宅基地等与建筑物关系密切的空地,面积在150m2以内的按相应土地基准地价补偿,面积在150m2-300m2的部分按相应的土地基准地价的50%补偿,面积出300m2的按相应的地类地价补偿。
(2)被征收房屋的二次装修及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和附件3。
(3)搬迁费: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法房屋建筑面积给予8元/㎡补助,低不少于1000元/户。
5.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2022年10月17日前(含10月17日)签订征收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房交付拆除的,按被征收房屋法产权面积200元/㎡予以一次奖励(含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在2022年10月17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有多栋房的被征收户须一次签约,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本户还有耕地、林地等土地征收的也应在一并签约后才能享受奖励。
6.房屋产权、用途及土地权属认定:
(1)房屋产权、面积、用途、建筑时间的确认:由百把寨水库项目征迁工作班牵头,组织“产权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2)确认原则:
①以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确认法产权为基本原则。对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也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能提供有证明材料且主体结构完整的祖遗房屋和提供有证明材料证实为新建、改建的房屋,可认定为“房产来源法”;对于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实施前,住宅用地审批至乡镇政府的,可认定为“土地来源法”。认定为法产权的可享受补偿和奖励政策。
②对于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实施后,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的,以县政府对该项目发布《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户口的通告》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为限,能履行村民义务的本村户籍村民,无违法建设记录且主体结构完整的房屋,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如能积按征收方案规定时间腾房签约并交付拆除的,视为法产权,可享受补偿和奖励。
四.结算方式
(1)房屋征收按协议约定在腾空房屋、交付拆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补偿款。
(2)土地征收按协议约定办理完交地手续后十五个工作日予以付清补偿款。
(3)坟墓按协议约定迁移后十五个工作日予以付清迁移补偿费。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分户原则:在《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武平县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户口的通告》(2020年4月21日)发布前,以当地乡镇派出所登记的家庭户口为准,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自然分户的,其房屋产权按等量均分的原则分配。
(二)该项目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不再另行集中安置。
(三)被征收人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被征收人应在房屋交付拆除前向供水、供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属供水、供电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变更,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统一拆除。水表、电表、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入户费用,按原有入户的户数给予一次补偿。
(五)被征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国家GB/T17986.1-2000哈尔滨隔热条设备厂家家《房产测量规范》执行。房屋因采光需要设置的室内采光井,可以计算主体房屋建筑占地范围并纳入底层建筑面积范围;对于房屋屋檐悬挑的土地,经认定后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补偿;同一幢房屋有不同结构和成新的按各类结构和成新分别计算。
(六)附属房层高2.2米以上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并结成新率补偿,1.6米-2.19米的按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的50%补偿,低于1.59米的接其结构类型房屋重置价的30%补偿。其高度的确定以低檐口高度为准。
(七)盆栽花木一律不予补偿,属种植的果树和观赏树木按附件1中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村集体房屋及公建单位等建筑物财产按评估方式予以征收。村集体补偿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不得分配给个人。
(九)电力、电信(含移动、联通、铁塔等)、广电及地面、地下管线迁改补偿,由相关单位按行业规定的标准委托设计并组织施工,相关费用经百把寨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召集有关部门题会议研究确定,按实支付。
(十)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地上苗木果树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2.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3.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附件1
表一 被征收土地上果树、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杉木林 松木林 阔叶林
幼林
手机:18631662662(同微信号)亩
600
成林
亩
400
桉树林
幼林
亩
700
成林
亩
500
落叶果树(桃、李、番石榴、板栗、梨、柿子等);常绿果树 (桔、橙、柚子、 枇杷、杨梅、油茶等)
落叶果树
幼苗
亩
3000
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
常绿果树
3600
茶园
幼年期
亩
3000
理密植数3000丛/亩,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零星的按5元/丛
花圃、果苗圃、用材林苗圃
亩
2000
房前屋后的零星桂花、茶花树等
树高0.5米以下
棵
5
树高0.5-1米
10
树冠直径1-1.5米
30
树冠直径1.5米-2米
80
树冠直径2-2.5米
120
树冠直径2.5米以上
150
房前屋后的零星铁树
树高0.5米以下
棵
50
树高0.5-1.2米
100
树高1.2米以上
150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绿化大苗(竹柏、樱花等)
带土球,土球直径≤20cm,胸径≤4cm
棵
15
移栽补助标准包括起挖和栽种,大苗运输补助费4.0KM以内,按搬迁移栽费的10%收取
带土球,土球直径≤40cm,胸径≤8cm
30
带土球,土球直径≤60cm,胸径≤12cm
80
带土球,土球直径≤80cm,胸径≤16cm
160
带土球,土球直径≤100cm,胸径≤20cm
240
带土球,土球直径≤120cm,胸径≤24cm
300
带土球,土球直径≤140cm,胸径≤28cm
380
带土球,土球直径≤160cm,胸径≤32cm
540
带土球,土球直径≤180cm,胸径≤36cm
1800
带土球,土球直径≤200cm,胸径≤40cm
2400
说明:根据《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行征地区片综地价的通知》
(武政〔2017〕10号),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430元/亩。
表二 被征收土地上果树、苗木征收补偿标准
种类
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杉木林 松木林 阔叶林 桉树林
中成林
亩
1200
毛竹
每亩130棵以上
亩
2500
零星8元/棵
每亩130棵以下
亩
2000
落叶果树(桃、李、番石榴、板栗、梨、柿子等);常绿果树 (桔、橙、柚子、 枇杷、杨梅、 油茶等)
落叶果树
初产(4-5年)
株
100
理密植数80株/亩,若在同一地块套种两种以上品种的以一品种多的为计算补偿,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
常绿果树
120
落叶果树
盛产(6年以上)
株
200
常绿果树
250
落叶果树
衰产(大于10年)
株
80
常绿果树
100
绿竹
五根以下
丛
10
5-10根
20
10根以上
30
单根
3
葡萄
初产
株
80
理密植数220株/亩,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
盛产
120
水泥架
4000
茶园
幼年期
亩
2500
理密植数3000丛/亩,过理密植株数的不予补偿。零星的按5元/丛
青壮年期
5000
衰老期
3000
花圃、果苗圃、 用材林苗圃
亩
5000
绿化大苗(竹柏、樱花等)
地栽
亩
12000
袋栽
亩
8000
葛
株
10
立棵
油桐
小
株
30
理密植数45株/亩
中
50
大
100
甘蔗
亩
4000
零星3元/株
草莓
亩
4000
表三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卷帘门
m2
110
结成新
热水包炉
台
160
不锈钢水箱
304不锈钢
m3
300
储水池
砖砌
m3
180
钢筋混凝土
m3
312
鸡、鸭舍
砌石墙
m2
80
结成新
竹棚
m2
25
结成新
大型竹棚房
层高4.5m以上
m2
40
简易竹棚房
层高4.5m以下
m2
25
活动板房
m2
360
按建筑面积计算
栏杆
m
100
突出屋面栏杆
水泥地面
水泥硬化地面
m2
30
10cm厚、C20砼
40
15cm厚、C20砼
60
20cm厚、C20砼
50
10cm厚、C30砼及以上
75
15cm厚、C30砼及以上
120
20cm厚、C30砼及以上
养殖鱼塘
土塘
亩
4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砖石砌筑
亩
6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砖石砌筑屋面水泥砂浆抹面
亩
8000
含鱼苗补偿费1600元/亩
坟墓
水泥墓
座
6000
双葬加补1000元
土墓
座
1800
双葬加补300元
金罐
个
500
蔬菜、花卉大棚
简易
m2
15
结成新
竹木结构(层高4.5米以下)
m2
30
结成新
钢结构(层高4.5米以下)
m2
60
结成新
葡萄架
喷灌设施
m
20
简易架
亩
1500
水泥架
4000
水泥架包含塑料薄膜、铁丝等
附件2
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附件3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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